备注:本法规已于2023年12月12日市《应急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现予以公布,请参照适用。
本标准中包含293种违法行为,按照综合类(61种)、资格培训类(39种)、危险化学品类(100种)、非煤矿山类(63种)、建设项目类(9种)及工贸类(21种)的分类体系进行编排,包括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规章共40部,并制作了《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法条索引》。
本标准中涉及某数值“以上”、“以下”,或数值区间起讫值的,除有特别说明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之外,均包含本数。
附件:1.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
2.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法条索引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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