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城区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19〕243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桂环办函〔2019〕47号)相关要求,我局在桂林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础上,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制定了2019年桂林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包含41家企业。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6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2019年桂林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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