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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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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