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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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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台安监管〔2017〕53号

颁布部门: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7-05-15生效日期:2017-05-15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市是精细化工大市,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新工艺、新装置和新产品大量涌现,安全生产的压力日益增强。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辩识和防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根据安监总管三〔2017〕1号和浙安监管危化〔2017〕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评估范围

  1、涉及18类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

  2、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4、鼓励企业开展其他工艺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但对反应中间产物必须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掌握中间物料的分解温度和分解热等核心数据。

  (二)时间要求

  1、涉及评估范围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在安全条件审查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涉及评估范围的在役化工装置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工作;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在复产验收前完成该产品的生产所涉及工艺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工作。

  二、强化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

  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为1级的工艺过程,应设置常规的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及自动调节(DCS或PLC)。

  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为2级的工艺过程,在配置常规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及自动调节(DCS或PLC)的基础上,要设置偏离正常值的报警和连锁控制,在非正常条件下有可能超压的反应系统,应设置爆破片和安全阀等泄放系统。根据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

  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为3级的工艺过程,在配置常规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及自动调节,设置偏离正常值的报警和控制,以及设置爆破片和安全阀等泄放设施的基础上,还要设置紧急切断、紧急终止反应、紧急冷却降温等控制设施。根据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

  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为4级和5级的工艺过程,尤其是风险高但必须实施产业化的项目,要努力优先开展工艺优化或改变工艺方法降低风险;要配置常规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和自动调节;要设置偏离正常值的报警和连锁控制,设置爆破片和安全阀等泄放设施,设置紧急切断、紧急终止反应、紧急冷却控制设施;还需要进行保护层分析,配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达到5级并必须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在设计时,应设置在防爆墙隔离的独立空间中,并设置完善的超压泄爆设施,实现全面自控,除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对于进入隔离区有明确规定外,反应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进入所限制的空间内。

  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单位选择

  由于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因此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单位需要具备必要的工艺技术、工程技术、热安全和热动力学技术团队和实验能力,从而保证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建议相关企业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同时鼓励企业加大对工艺反应测试分析条件的投入,培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逐步形成自身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单位要按照《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中给出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评估标准指南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请各地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辖区有关企业,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和市局联系。

  附件:18类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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