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遵循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春节之前,许多企业要停产放假,春节过后,这些企业又相对集中开工复产;还有一些重大活动前后,一些季节性生产装置,企业停产、复产作业行为频繁发生。从安全生产问题看,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和复产过程作业活动多、安全风险高,停产期间管理和作业人员少、设备维护不及时,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此,各级应急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深入分析安全风险,制定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化工装置停产、复产和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
为规范、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省应急厅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应急部门要将《清单》迅速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组织企业学习研读、把握要点。要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清单》有关措施,切实抓好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清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细化、分解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具体的组织、人员、物资、技术、设备和应急等措施方案,并修订完善本企业的有关制度、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停产、复产和停产期间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各市、县(市、区)应急部门要加大安全执法力度,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未制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行为。要督促企业严把复产安全验收关、完善复产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凡是安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应急部门要将《清单》作为安全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清单》作为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省应急厅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各市、县(市、区)应急局、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试行过程中发现《清单》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应急厅(危化处)。
请各市应急局将2020年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月10日前报省应急厅(危化处)。
联系人:郝志强,联系电话:0531-81792193; 电子邮箱:whc805@163.com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
2.2020年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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