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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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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安办发〔2020〕35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0-07-21生效日期:2020-07-21

近年来,省内外液氯泄漏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20年6月6日,淄博市临淄区淄博济维泽化工有限公司液氯储罐区一储罐的罐顶进料管道锈蚀穿孔,发生液氯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2011年8月11日,临沂市郯城县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装置氯气分配器的短节锈蚀破裂,发生液氯泄漏事故,造成6人中毒,483人次前往医院检查。2017年5月13日,某省一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在液氯罐车卸料时储罐底阀阀后出料管破裂,发生液氯泄漏事故,造成2人中毒死亡,25人入院治疗,周边1000余人紧急疏散。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企业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对液氯储罐管道的保冷施工不规范,对电气、仪表及线路的密封防护不合格,发生液氯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得力,企业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密防控液氯泄漏重大安全风险,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指南传达到辖区内有关县(市、区),以及所有涉及液氯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单位;指导、督促这些企业(单位)对照指南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抓紧实施改造提升,2020年年底前完成不涉及装置改造的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地涉氯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各市、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在指南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函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指南试行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制定相应地方标准。

  附件: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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