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区)分局: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2、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
联系人及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林康伟 3502036
市发展和改革局张浩东 327661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志聪 3279719
市 财 政 局 叶苗青350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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