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企业即将复产复工的实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安排。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8日下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明确要求全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除外)。
二、强化团结协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作用,积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函〔2020〕4号),着力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和健康防护,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三、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六个一”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安排,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靠前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六个一”措施: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复产复工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复产复工及应急处置方案、安全检查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产复工,确保复工复产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防叠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