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甘肃省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20年6月底和年底前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强化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甘肃省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省新型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快企业本质安全体系、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1.持续开展学习宣贯教育活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推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持续推动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做到出台一项、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推动城市安全发展。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各领域。聚焦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火和防洪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关键环节,从严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省安委会办公室、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加强规划编制实施。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2020年之前需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机制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6.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修订出台《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优化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创新考核方式方法,组织开展2020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改进巡查、督查、检查等方式,多措并举打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等“组合拳”,推动《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8.健全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级建立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专家库,全面开展各行业领域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安全隐患既向企业交办,也向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交办,既督查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也督查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双重交办、双重督办”机制,做到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加快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推进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金属冶炼、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出台各领域实施方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指南》,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全员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科学完备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先进适用的安全设施设备、严格高效的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推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推动形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机制。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投入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动力;推动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继续加强对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督促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
11.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全覆盖、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员工全覆盖要求和形成一张问题清单、制订一套整治措施、开展一次暗访抽查“三个一”措施,确保风险隐患得到管控整治。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活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推动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深化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灰犀牛”风险。(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深化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出台《矿山企业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矿山企业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指导意见》,健全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快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加大灾害严重、“僵尸企业”煤矿关闭退出力度。开展油气增储扩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力度,持续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风险。(省应急厅、甘肃煤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 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市场、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2020年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消防安全交叉互查。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市场、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老旧小区、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群租房、榻板房、彩钢板房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强基层末端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房屋市政、公路、水利水电、铁路、电力、民航等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施工用电、临边防护、施工机械、地下室顶板及各施工层物料集中堆放、危险物品存放及使用、人员个体防护、特种作业等易产生隐患环节,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兰州铁路监管局、国铁兰州局集团、甘肃民航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整治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旅行社租赁无证旅游客车等问题。深化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完善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兰州铁路监管局、国铁兰州局集团、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深化燃气、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气化站等重点场所以及燃气管线、阀门、调压箱柜等重要设施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持续深化冶金有色、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教育、军工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能源监管办、民航甘肃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19.推进安全法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进程,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订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省应急厅、省司法厅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利用大数据提升安全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同类隐患重复发生、安全基础不牢靠企业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手段,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做到零容忍、无死角。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跟踪评估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推动解决短板弱项问题,切实提升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推动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
22.加大投入保障。强化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支撑,落实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将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纳入各级重点领域进行保障,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经费投入力度。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指导企业推广应用煤矿井下机器人,建成一批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化工园区要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推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接入消防物联网。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接入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单位信息资源,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化煤矿瓦斯、透水、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推进力度,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甘肃煤监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兰州铁路监管局、国铁兰州局集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建立职业荣誉体系建设;推进县级政府专职队伍建设,加大队员招录、待遇保障力度;优化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布局,推进部分空白地区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对辖区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维护经费投入,明确指挥调动权责,强化日常指导;组织社会应急资源调查统计和评估分析,分级分类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数据库,鼓励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建立大中型企业、个体经营户重型机械设备数据库,依托社会力量建设社会化应急工程机械队伍;指导地方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国家西北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瞭望塔、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深化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教育和培训,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快全民性安全防灾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加快公共应急频道建设,利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社区宣传栏、“村村通、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全面开展多元化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专题培训班,加强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大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推进举报奖励政策落实,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举报事故和安全隐患,形成政府、企业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