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体改函[2019]3761号)的要求,我局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我局决定废止《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湛环函〔2014〕60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0日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体改函[2019]3761号)的要求,我局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我局决定废止《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湛环函〔2014〕60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