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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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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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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清府函〔2024〕363号

颁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8-22生效日期:2024-08-22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自2024年9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清府〔2021〕22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调整内容清单的通知》(清府〔2023〕32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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