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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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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24〕41号

颁布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4-08-19生效日期:2024-08-1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要求,扎实推动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根本性好转九大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雨污一体化”管理,实现“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管理,推动全市排水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污水治理和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构建完备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和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为核心,坚持系统观念、集成思维,按照“优化体制、统一规划、雨污一体、厂网一体、监管一体”原则,持续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推行雨污同治统管、“厂网一体化”运维,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建立健全“厂、站、网、户”全链条运营管理机制。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排水设施“雨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管理,自建排水设施(住宅小区、排水户内部管网)专业化运维。到2027年底,实现城乡雨污水设施管理、运维全覆盖,形成责任明确、边界清晰、监管严格、运转高效的排水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排水管理体制

  市市政园林局作为全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排水行业统一监督管理。由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全市排水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设施的总体规划、标准制定、监督评价;建立和完善行业监管体系,指导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落实排水各项工作,规范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统筹推进全市“雨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按照排水行业统一监督管理要求,明确一个部门负责雨污水管理工作,完善独立法人性质的排水管理机构,配足配强排水管理专业人员,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水日常管理,推进实施“雨污一体化”管理;根据市级排水总体规划细化完善设施建设规划,并负责统筹实施;负责市(县)、区管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监督评价;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排水防涝应急保障工作,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雨水排放顺畅、应急保障及时到位。

  (二)加强排水设施建设管理

  各级排水管理部门要坚持雨污统管,统筹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维各个环节,规范建设流程、完善管护机制、健全评价体系,实现建管有效衔接。

  加强排水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无锡市排水管网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管理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强化排水技术方案审查,加强施工监管,严控工程验收。严格做好新建排水项目的设计审查,重点就接驳点位置、支管设置、主材选用等方面出具排水专业技术审查意见,并督促各建设单位执行,新建污水管网宜采用球墨铸铁管、实壁PE管等管材,窨井宜采用混凝土现浇结构或模块砖结构;严格规范施工过程中沟槽开挖、安管、回填等关键工序和作业流程;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施工完成后进行整体闭水试验和管道视频检测,试验和检测结果作为排水管道实体质量验收依据;完善排水设施信息系统建设,动态更新排水管网地理信息。

  (三)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以“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为目标,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对进水CODcr浓度低于260毫克/升、BOD5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清单管理,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分析和整治;推进问题管网排查改造,按照“雨污同查、内外同查”要求,以5—10年为一轮排查周期,持续推进管网评估和修复;重点做好水体沿线雨水排口截流设施管理,严防河水倒灌生活污水管网;强化源头管控,推进工业废水分类分质处理,开展排水户整治,规范设置预处理设施,推进自建排水设施专业化维护。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以下简称达标区)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回头看”,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到2024年底,在建成区全面建成达标区,同步将达标区建设向城乡结合部、集镇建成区、主要入湖河道及国省考断面周边区域扩展延伸;到2025年底,完成建成区达标区“回头看”,城市水平衡核算区域实现达标区全覆盖,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2%以上,有条件地区力争达到100%;到2027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达标区全覆盖,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100%。

  (四)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统筹城—镇—村污水一体化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常态化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提升改造计划;以管网破损、水质不稳定、设施老旧为重点内容,以太湖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国省考断面周边村庄为重点区域,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底,主要入湖河道两侧自然村和农户生活污水基本实现有效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达100%、自然村治理率达95%;到2027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自然村治理率均达100%。

  严格落实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2〕143号),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监管,推进整县(区)制专业运维,各市(县)、区政府可委托1—3家运维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县(区)制专业运维;深化各类设施日常监管,加大出水水质检测频次和覆盖面,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90%左右;加强与电力部门合作,深化“电力看农污”行动,推进处理设施非现场监管。

  (五)推行污水设施“厂网一体化”运维管理

  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快厂网设施资源整合,成立或依托现有水务(排水)公司,对辖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和污水泵站进行统一运维管理;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优先用于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补足。到2025年底,各市(县)、区基本实现“厂网一体化”运维管理。

  水务(排水)公司要做好污水厂网设施日常运维,定期开展接入市政排水管网排水户、住宅小区污水排放排查,及时发现雨污混接、私接乱排、设施损坏等问题,整改情况报各级排水管理部门。

  现有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按照《无锡市控源截污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由属地政府或排水管理部门委托水务(排水)公司或专业单位运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污水管网运维管理延伸到公共建筑和商品房小区内部,视情给予财政补贴;排水管理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商品房小区排水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提升排水设施养护质量和水平。

  (六)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和证后监管

  全面推行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积极探索实践“市级统筹、属地为主”的排水许可管理新模式。各市(县)、区排水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摸清辖区范围内排水户底数、制定排水户全面巡查计划,重点排查未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逾期等情况,实现全市排水户排水许可证的应发尽发,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市(县)、区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

  依据《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污水监管系统联网;对排放工业废水、列入重点管理〔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餐饮饭店、加油(气)站、洗车场等〕的排水户,应提高日常检查频率,确保排水设施完好、雨污分流到位、排水许可证有效;鼓励企事业单位、工商业场所、商品房小区等主体委托专业单位对自建排水设施进行运维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规范运行。

  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管、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对工业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物业服务单位、学校等排水户的联合监管执法,严肃整治排水户将污水倒入雨水篦子、管道等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等情况发生。

  (七)系统推进雨水设施体系建设

  理顺全市雨水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建设、养护全流程管理体系。对照管网体系优化目标和建设要求,编制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合理确定排水分区和雨水排放单元;实施雨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聚焦易涝积水点、雨水排放瓶颈管段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雨水排放单元为单位编制系统化建设改造方案,加快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

  提升排水防涝管理能力,明确城市雨水设施养护职责分工。加强市(县)区、镇(街道)管理机构、技术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养护、规范作业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评价。

  试点实施初期雨水治理,持续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建成区初期雨水治理以末端控制为主,可在雨水排口附近设置雨水调蓄池和处理装置,优先就地处理达标排放;当污染物浓度较高时,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要加强对各类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事前技术审查和事后维护管理,所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数据接入污水监管系统,实现实时监控,严禁擅自将雨水、河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八)建立健全评价制度

  严格规范评价体系,完善城镇排水行业评价细则,将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管网养护和维修质量、管网低水位运行以及投诉处理质量、污泥安全无害化处理等内容挂钩,以厂为单位进行厂网一体工作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重要依据。

  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现场抽查、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运营监管、提质增效、农村污水治理、排水防涝提升等工作对各市(县)、区进行全面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快速、有序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雨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等工作,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切实提升排水设施管护水平。

  (二)落实资金保障

  坚持排水事业基础性、公益性发展导向,多渠道加大对排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养护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统筹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及养护资金,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排水设施补助。适时修订完善《无锡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泵站系统正常运行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动态调整机制。

  (三)强化督促通报

  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和排水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各市(县)、区排水管理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支持和督促力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形成工作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现场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规范排水的意义,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向水体及雨水口排污、私搭乱接等违法行为,形成“政府主导、条块结合、排水户主动配合、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排水设施建设、运维、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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