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生态环保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市情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湛江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布。
列入湛江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和自行监测工作。同时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依法及时、如实地公开主要环境信息,并对所公开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湛江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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