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批转市土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3号)等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4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20年6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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