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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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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安委办〔2020〕18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28生效日期:2020-05-28

各市、有关县(市、区)安委会,省级有关单位:

  为防范化解工矿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22家工矿企业(见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各相关企业单位要依法严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落实;要严格执行挂牌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流程,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闭环并整改到位。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见附件2)报省安委办。

  省安委办将结合各类暗访和督查,对各地2020年省级挂牌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将予以销号。同时,省安委办将创新省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机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实施年度挂牌和不定期挂牌相结合,真正有效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联系电话:0571-87053603、87056753(传真)。

  附件:1.2020年省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2.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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