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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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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府办〔2024〕27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11-22生效日期:2024-11-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4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24年11月22日

南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邻市发生且对我市造成影响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于持续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等多种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

  1.4.2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上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

  1.4.3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不断提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4.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防抗、科学防控,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南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机制

  南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局负责。根据灾情需要,由市应急局提请市人民政府成立南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仅负责应急响应时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2.1.1市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网信办、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数据局、市政园林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广西大明山管理局,南宁无线电监测中心,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海事局,南宁供电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支队,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中石化南宁分公司,中石油南宁分公司,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南宁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决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指导各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并派遣市应急指挥部现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指导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2.1.3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气象监测组、要素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救援救灾组、医疗卫生组、农业救灾组、宣传报道组等七个工作组。

  (1)气象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职责: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全市、全区及邻省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变化,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对重大气象信息实行直通专报,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

  (2)要素供应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局,南宁供电局,南宁无线电监测中心,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南宁分公司、中石化南宁分公司。

  职责: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重要电力用户安全可靠供电,保障市应急指挥部、现场临时安置点电力供应,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电网风险可控。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督促指导各级供气企业加强燃气供应保障和燃气基础设施安全维护,保障灾区用气需求。加强电煤、油品、燃气、工业原材料供应和储备,加大煤电油气运协调力度,做好运力衔接,保障工业生产正常运行。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政园林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海事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职责: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落实公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及时修复受损公路、桥梁,做好保通保畅工作。保障铁路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人员。

  (4)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红十字会,市委金融办,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销社,南宁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支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南宁分公司。

  职责:组织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抢救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滞留人员提供救济救助。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和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确保灾区正常生活秩序。

  (5)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红十字会。

  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加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6)农业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

  职责:深入灾区指导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局、文广旅局,市气象局。

  职责:负责统筹市属新闻媒体开展新闻采访报道,协调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防灾避险宣传,做好热点敏感舆情监测引导调控。

  2.1.4现场联合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经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成立现场联合工作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职责:深入灾区检查督导抗灾救灾、协调推进险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2.1.5应急专家组

  根据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成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2县(市、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灾情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组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压力大、抢险任务重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

  2.3其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组

  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特殊情况,由市气象局商有关部门宣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提前或者延长。在防御警戒期,各相关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预防准备工作。

  3.1.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1.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指挥调度、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应对责任。

  3.1.3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3.1.4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对物资。重点区域应储备、前置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物资。

  3.1.5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健全气象监测站网,确保低温雨雪冰冻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有效传递。

  3.1.6督查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长期气候趋势预测和中短期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预报预警信息。

  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商务、粮食和储备、农业农村、住建、文广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对本行业可能造成的灾害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组织应对,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要求,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3.3预警信息

  3.3.1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预警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1)一级(红色)预警

  ①预报或实况全市持续四天以上日平均气温≤5℃,且伴有降雨(雪)或冰冻的天气。

  ②冰冻、冻雨、降雪、霜冻等低温天气已经对我市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并且影响将持续。

  (2)二级(橙色)预警

  ①预报或实况全市持续三天以上日平均气温≤5℃,且伴有降雨(雪)或冰冻的天气。

  ②冰冻、冻雨、降雪、霜冻等低温天气已经对我市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影响将持续。

  (3)三级(黄色)预警

  ①预报或实况全市7个及以上县(市、区)持续两天以上日平均气温≤5℃,且伴有降雨(雪)或冰冻的天气。

  ②冰冻、冻雨、降雪、霜冻等低温天气已经对我市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并且影响将持续。

  (4)四级(蓝色)预警

  ①预报或实况全市4个及以上县(市、区)持续两天以上日平均气温≤5℃或全市≥10%乡镇≤3℃,且伴有降雨(雪)或冰冻的天气。

  ②冰冻、冻雨、降雪、霜冻等低温天气已经对我市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影响将持续。

  3.3.2预警发布

  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要强化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采取多种途径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

  3.3.3预警行动

  市应急局组织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适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应急指挥部。

  (1)各级气象、交通、电力、通信、农业农村、林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监测和管理,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形势,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

  (2)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基本情况和发展形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3)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群众加强防范应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4  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或灾害的严重程度与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4.1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4.1.1四级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组织综合会商研判,报请副指挥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4.1.2三级

  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综合会商研判,报请指挥长同意。

  4.1.3二级

  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综合会商研判,报请指挥长同意。

  4.1.4一级

  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综合会商研判,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4.2四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蓝色预警。

  (2)广西范围内有1-2个地级市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部分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我市境内外部分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市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我市部分县(市、区)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或外销经济用品部分滞留,影响市民基本生活,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3)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用户停电);或者县级电网负荷小于150兆瓦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用户停电);或者县级电网负荷大于150兆瓦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

  (4)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2响应行动

  (1)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并通报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要求,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协调落实气象监测组、要素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救援救灾组、医疗卫生组、农业救灾组、宣传报道组以及现场联合工作组、专家组的具体人员,视情况通知待命。

  (3)市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南宁供电局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南宁无线电监测中心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6)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加强对受灾区域道路路况、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7)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督促、指导各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8)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9)相关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承担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10)必要时可以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协调驻邕部队参加救灾工作。

  4.3三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黄色预警。

  (2)广西范围内有3个地级市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部分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我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市内,我市较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或外销经济用品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用户停电);或者县级电网负荷大于150兆瓦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用户停电)。

  (4)造成2个以上乡镇农村供水大范围中断;或者造成2个以上乡镇因交通中断导致的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3.2响应行动

  在四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级相关单位,派出现场联合工作组加大一线督导力度,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准备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部署要求,督促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3)市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市应急局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管,组织有关行业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等,进入待命状态。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炭调运和电力供应。

  (6)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相关公路经营单位及时除障,保障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组织指导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管辖公路的除障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所管辖高速公路路网的调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8)市卫健委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救灾药品器械供应,指导县(市、区)卫健部门开展救治工作。

  (9)南宁供电局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10)南宁无线电监测中心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11)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12)相关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辖区内的国省道冰块,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县(市、区)基层部门要先期开展处置措施,乡镇(街道)依据预警信息开展应对行动;确保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措施到位有效。

  (13)必要时,受灾较重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请求驻邕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4.4二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橙色预警。

  (2)广西范围内有4个地级市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致使我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较长时间滞留在市内,我市较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或外销经济用品较长时间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当日市内主要火车站列车班次大量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部分中断,市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航班大量延误或取消;致使市内或与外市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全市电网负荷大于2000兆瓦时,造成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或者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用户停电)。

  (5)造成全市较大范围农村供水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4.2响应行动

  在三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行动。

  (1)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派出现场联合工作组加大一线督导力度,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部署要求,督促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3)市气象局加强统筹技术力量,提高天气研判精准度,加密对灾区天气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电煤、成品油、燃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

  (5)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加强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督促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的供应保障和燃气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

  (6)南宁供电局加强对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抢险状态。

  (7)南宁无线电监测中心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8)交通运输保障组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力量调度。市公安局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对受灾区域交通状况加密监测;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受灾区域管辖公路路况的监测,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9)救援救灾组赴一线加强指导灾情应急处置、救灾救助等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做好应急物资的协调调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监管。市商务局组织跨区域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10)农业救灾组加强组织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制定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防灾应急对策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市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做好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

  (11)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南宁分公司等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2)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13)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一次应急处置情况。

  (14)相关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自助互救、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及时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结冰,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5一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红色预警。

  (2)广西范围内有5个或以上地级市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致使我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市内,我市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或外销经济用品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中断超过48小时;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市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中断,市内主要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市内或与外市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4)全市电网负荷大于2000兆瓦时,造成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用户停电);或者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用户停电)。

  (5)造成全市大范围农村供水中断;或者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特别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5.2响应行动

  在二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行动。

  (1)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派出现场联合工作组加大一线督导力度,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部署要求,督促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级相关部门。

  (3)市气象局强化会商分析研判。加密对灾区天气监测和趋势分析,提高预报预警精准度,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要素供应保障组强化应急供应保障。供电企业加强对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抢险;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供气企业加强燃气的供应保障和燃气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燃料储备。南宁无线电监测中心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5)交通运输保障组强化应急运输保障。市公安局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受灾地区的交通状况监测并疏导交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受灾区域管辖公路路况的监测,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6)救援救灾组强化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市应急局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报送,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做好应急物资的协调调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市商务局组织跨区域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南宁分公司等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7)医疗卫生组强化一线救治和卫生防疫。

  (8)农业救灾组强化农业生产检查督导。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制定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防灾应急对策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市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

  (9)宣传报道组加大抗灾救灾先进典型事迹报道力度。市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市委上报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10)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开展应急处置;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11)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寒冷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6灾情信息报送与处理

  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情信息的收集,按照任务分工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共享使用。

  低温雨雪冰冻灾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电力、通信、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及时统计本行业(系统)相关灾情数据,分别报送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关规定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并做好续报工作。

  4.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发布灾害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及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由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并发布。

  4.8响应调整与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导致灾害发生的条件已经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报批后,宣布调整或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受损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响应期间成立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自动撤销,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做好日常工作。

5  应急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满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推动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5.1人力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5.2财力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力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视情况适当给予补助,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5.3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区域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

  5.4基本生活保障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5.6通信保障

  通信、文广旅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

6  善后处理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救助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捐赠,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

  6.1.3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补充到位。

  6.3设施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保险理赔

  市委金融办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灾后恢复生产。气象等部门负责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负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好评残优待;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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