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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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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0-06-14生效日期:2020-06-14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重点企业:

  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全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14日

   
全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吸取河池南丹“4.12”市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全国及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自治区安委会决定开展全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着力排查整治集贸市场火灾隐患,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化解集贸市场违规塔建、占道经营、设施老化、管理缺失等突出风险,推动落实市场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行业监管、单位主体等工作责任,全力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自治区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电网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协调专项治理有关工作,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联合开展治理行动验收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承担日常协调、组织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设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关镇范围内的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重点是各类老旧集贸市场。

  (二)整治内容

  1、场所是否依法经住建、规划、消防、市场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改建、扩建或增设夹层等现象。

  3、场所所在建筑主体或局部是否为临时建筑或使用彩钢板搭建,是否符合相关建筑安全要求。

  4、场所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明确,多产权的集贸市场是否明确责任管理单位,是否依法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5、场所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按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6、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规划部门排查防火间距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检查消防车道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部门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情况,是否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场所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是否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8、场所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格电器等隐患问题。

  9、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三合一”小作坊。

  10、场所内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是否掌握“四个能力”。

  1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值班。

  12、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13、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集贸市场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保障措施,纳入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四、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按照组织部署、自查自改、联合整治、巩固提升?4 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2020年6月30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治区的任务要求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整治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各市、县要通过发布通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内容、要求,形成广泛的动员和部署。各地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集贸市场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集中约谈培训,明确整治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改(2020年7月31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各集贸市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单位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要督促集贸市场完善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微型消防站拉动演练,提升集贸市场自防自救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集贸市场进行排查,核实情况,建立台帐,摸清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数量、建筑面积、建筑时间、存储物品种类等基本情况,掌握场所火灾隐患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问题,逐一建立隐患清单,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整治。

  (三)联合整治(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政府要突出属地责任,组织发改、住建、规划、商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要研究本地重点整治集贸市场名单,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对老旧集贸市场存量大、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县(市、区),应将老旧集贸市场拆改工作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旧城改造计划,并做好经费保障。各级安委会要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定时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格查处集贸市场管理单位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集贸市场,要依照程序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采取停业整顿、异地搬迁等强力措施予以整治。

  (四)巩固提升(2022年7月至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分析共性问题,因地制宜研究治本之策,及时总结隐患治理尤其是整治老旧集贸市场一些突出老顽疾的经验做法,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在全区推广使用,推动各地所有登记在案的集贸市场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巩固工作成效,形成长效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任务分工

  (一)各地政府负责总体推进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当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负责做好老旧市场、违规搭建市场的拆改计划,协调处理拆改市场原有商户安置工作。

  (二)各部门要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本行业开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公安机关协助做好老旧集贸市场拆改工作和群众维稳工作,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且造成严重影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住建部门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集贸市场要严格把关,对老旧市场进行评估,论证建筑主体安全可行性,加强对集贸市场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严格审查集贸市场建设的规划手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针对集贸市场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设置影响火场排烟、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广告牌、装饰物等问题开展整治,对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情况开展综合治理;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落实行业主管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消防产品经营者落实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涉及集贸市场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消防、住建部门做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指导各地各部门有针对性地提高集贸市场消防安全设防等级;电力、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对集贸市场电气、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指导做好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和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要通过一次整治,理清一批单位场所的底数,推动一类场所隐患治理,确保本地区火灾防控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公安、规划、住建、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本行业、本系统对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各地要把本次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自治区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集贸市场,各地要列入政府挂牌督办,必须确保重大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四)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集中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应尽的消防安全义务,做到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应于每季度末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提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审议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向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771-3229071、0771-3229110(传真),电子邮箱:5702086z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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