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0年6月13日16时40分许,一辆牵引车牌号为浙CM9535、挂车牌号为浙CM138挂的液化气槽罐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互通匝道中段发生爆炸,并发生了二次爆炸。截至2020年6月15日7时许,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171人住院治疗,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全区各地、各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第一时间将有关批示精神传达至相关单位,并于6月15日上午召开会商会,研究进一步管控的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细化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6.13”浙江温岭油罐车爆燃等事故教训,对照安全生产职责,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盯防,强化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要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评估整改效果,确保各项整改取得预期成效。要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的监管。
二、全面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运输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立行立改、确保安全。要按照“四必进、七必查”的要求,迅速对辖区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即必须进企业、进监控室、进车场、进车内,重点查企业经营许可、查内部管理台账、查动态监控系统、查停车场设置、查车辆和罐体检验维保情况、查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查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排查清理各类源头安全隐患。要针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量集中的路段、时段增加警力、装备和设备,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力度,严查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三超一疲劳”、违反禁限行区域时间等易引发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要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等行动。要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三、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全面消除事故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储存、装卸作业的重大风险、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制定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发布风险预警。要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
四、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管理,严格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的危险货物货物性质、重量的车辆进行运输。要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从业人员应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要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新政策新标准学习教育,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发车例检、安全告知、查验记录、运单运用、设备管理及车辆动态监控等管理。
五、推进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应急、工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要求,推进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研究规范包装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强化运输管理,实施储存定制化管理。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储存、使用到产品进入物流、运输、进出口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控。各地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工信、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联合依法依责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推广使用《广西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的同时,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请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部署落实辖区相关工作,将相关要求传达至相关企业,立即组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要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清单,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到位。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导。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于6月底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覃淇锋,联系电话:0771-2115535,邮箱:gxjtta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