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号)要求,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自查标准.doc
附件2: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和责任清单.xls
附件3: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示范点名单.xls
为实现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标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根据《民政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建立消防安全“自管”和日常管理“自律”制度,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最大限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达到火灾隐患自行查找、自行整改、初起火灾自行处置,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机率和风险,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设施完好化、标识标准化、知识普及化”,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
二、实施对象
全省已开展服务,但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为重点对象。
三、标准要求
(一)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设备。养老机构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于需要改造的养老机构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功能变更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或使用权证明(含所在街道、乡镇对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的书面认可证明)。租赁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需事先取得产权所有方书面认可。
(二)消防安全管理。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粤民发〔2016〕58号)、《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要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明确各岗位人员消防工作职责,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技能培训,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评估(4至6月)。养老机构要对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自查标准》(附件1)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自查,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广东省《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DBJ/T 15-144-2018)等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全面摸清辖区内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分门别类对每家养老机构确定具体整改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二)开展整改(6至11月)。市、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各养老机构认真开展整改。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要指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依法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改建工程,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实施改建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按政策申请改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并及时按规定办理。
(三)示范推进(6至11月)。市、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养老机构自查评估的情况,分别确定一至两家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示范点,督促指导示范点先行一步、边实施边总结,尽快形成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以示范带动推进本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落地见效。
(四)实效评估(11至12月)。市、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养老机构整改过程进行督促指导,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对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本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情况逐一进行实效评估。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要求的养老机构,由本级民政部门形成项目改造报告并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养老机构是人员密集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场所,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对人员危害极大,对社会易产生极大负面影响。各级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实事求是、固本强基”的工作原则,切实把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抓紧抓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把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作为2020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来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支持,联合开展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养老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单位由监督管理向自我管理转变。
(三)保障改造经费。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所需经费保障。各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可按规定用于养老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改造,并做好与民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的衔接。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消防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五)按时报送情况。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于6月30日前报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和责任清单(附件2)、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示范点名单(附件3),于11月20日前报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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