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辽人社发[2014]16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国税局、辽宁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4-06-30生效日期:2014-06-30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精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发放标准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

  (三)对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三、资金来源

  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四、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对从事室内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以本通知月支付标准为计算基数,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实际天数发放高温津贴。

  (四)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五)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岗位补贴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应按本规定标准执行。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津贴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做好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维权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辽 宁 省 国 税 局
  辽 宁 省 地 税 局
  辽 宁 省 总 工 会
2014年6月30日

同地区相关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