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统筹安排改革调整前后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评审和运行质量,就现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的重要实现途径,对消除安全风险、整治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推进各类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创建,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二、暂停受理二级标准化企业和评审机构认定申请。鉴于国家关于评审认定政策正在改革调整中,自即日起暂停受理二级标准化企业和评审机构认定申请,对已申请企业按原有运行方式继续完成审核认定、公告和颁发牌匾等工作;三级标准化、小微企业标准化和三级评审机构认定的相关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决定。
三、继续开展标准化运行诊断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评审单位或专家组对达标的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达标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化的要求严格安全管理、达标运行,是否有效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通过标准化运行实现持续改进和提高,是否认真开展定期自评,评审机构是否严格标准认真开展咨询指导和评审工作等内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急管理局每半年将本地区标准化运行诊断情况报省厅行政审批处。
四、认真开展评审质量自查自纠工作。所有标准化评审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标准化评审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纠本单位是否建立评审质量管控和人员行为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评审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企业真实情况,评审中是否严格对照评审得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现场抽查验证部分的覆盖面是否合理,评审人员及专家的专业背景是否与企业工艺相符,评审单位与咨询服务单位是否是相关方,参加评审的人员和专家是否参加同一企业的咨询辅导等。还在许可期限内的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每半年书面报省厅规划财务处。
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职责,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和评审单位的评审质量进行抽查核查。对未真实有效运行或运行质量差的企业要取消标准化称号;对存在问题多、评审质量差的评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评审活动,问题特别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对于工作绩效差、廉洁自律问题多的评审人员实施黑名单管理。省厅将适时开展评审质量现场抽查、运行质量督查工作,并全省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 梁正清,电话027-87313061 ,邮箱:5496430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