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6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李国英
2020年7月22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第一次修订、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第二次修订、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第三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