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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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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赣府发〔2020〕17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08-19生效日期:2020-08-1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就我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通过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区域的管控单元,建立覆盖全省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促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坚持稳中求进,突出省级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强与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协调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2020年,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2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3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91个,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主要分布在我省鄱阳湖临水区,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及东江源头区,赣东—赣东北、赣西—赣西北、赣南等三大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581个,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主要分布在长江干流江西段沿岸、大南昌都市圈、“五河”中下游腹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需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258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管控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任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各设区市按照省级管控要求,结合本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制定设区市级管控要求和具体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应用实施

  (一)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共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将“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体要求进行系统集成,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各设区市经审核通过的成果数据应及时上传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布局、重大项目选址应与“三线一单”衔接协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作用。

  (三)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强化“三线一单”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和日常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制定相关环境政策时应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省生态环境厅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同时按程序和要求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并上传至国家“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进行更新的,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调整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联合和省、市联动作用。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组织开展全省“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建设、实施、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省、市两级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成果的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各地实施“三线一单”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1.江西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江西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汇总表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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