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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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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20〕34号

颁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0-08-09生效日期:2020-09-1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9日

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为契机,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到2021年9月,全市及所有区、县(市)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到2021年底,建成省级“无废城市”;到2023年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巩固提升,争创全国“无废城市”。

  二、工作举措

  (一)聚焦绿色生产,抓好工业固废减量和规范管理。

  1.减少工业固废产生。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减少污泥产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杭州钱塘新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钱塘新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到2020年底,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到2021年底,培育3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逐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链循环化,推进工业园区“无废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

  2.规范分类贮存收集。制定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固废信息填报,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2020年底前,各区、县(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下简称六城区)除外]及杭州钱塘新区各建成1处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集点;2021年底前,各建成1处一般工业固废二次分拣中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聚焦绿色农业,抓好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

  3.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广减量施肥技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

  4.健全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收集体系,形成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一张网”。鼓励选用多功能棚膜和可降解地膜,推进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5.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设畜禽粪污收集中心、沼液收集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加强运维管理,到2021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多途径利用,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聚焦绿色生活,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6.推进源头减量。倡导“光盘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绿色办公。(牵头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以治理快递等领域过度包装为抓手,全面推进“限塑令”和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大力推行绿色环保包装,到2022年底,可降解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7.强化分类投放。推进生活垃圾高质量分类,到2020年底,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40个、示范村18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鼓励各方经营者和管理者设立便民回收点,采用创新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回收途径多元化,提高分类准确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完善分类收集转运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六城区联合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2个以上,其他区、县(市)及杭州钱塘新区各建成1个以上。完善有害垃圾转运点建设,到2020年底,六城区联合建成有害垃圾转运点1个,其他区、县(市)及杭州钱塘新区各建成1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到2022年底,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完善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9.提高分类处置能力。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零填埋”。(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加快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临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到2021年底,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四)聚焦绿色建筑,抓好建筑垃圾规范利用。

  10.推行绿色建筑设计。鼓励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装修。(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11.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到2022年底,建成8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利用处置。(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

  (五)聚焦顶层设计,抓好制度标准建设。

  12.完善政策制度。修订完善固废管理相关制度,推动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涉废单位使用信息系统的法定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完善固废区域协同处置机制,促进设施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到2020年底,危废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3.完善固废标准。完善危废综合利用产品地方标准,探索危废“点对点”利用模式,着力解决废盐等危废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六)聚焦创新驱动,抓好治理技术应用。

  14.推动治理技术本地化。鼓励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深化与高校院所合作,加强清洁焚烧、飞灰安全处置、危废入柔性填埋场预处理等关键性技术研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5.建设环保示范工程。强化二噁英类物质控制、飞灰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到2021年底,打造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医疗废物处置示范企业各1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七)聚焦产业生态,抓好市场服务保障。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落实固废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7.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托“环境医院”做好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到2022年底,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充分竞争”的全种类固废综合利用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八)聚焦城市大脑,抓好智慧高效监管。

  18.强化数字智慧监管。依托杭州“城市大脑”和浙江省固废管理平台,实现固废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形成产废“一本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加强固废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到2020年底,实现医疗废物闭环监管;到2023年底,力争实现固废闭环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19.加强危废转运管控。严查无资质危废运输行为。严控将处置费用直接支付运输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积极探索危废运输管理模式,到2021年底,危废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互联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0.共建群防群治体系。进一步落实固废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村镇网格化巡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合力构建严惩重罚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税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聚焦全民参与,抓好公众宣传教育。

  21.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固废利用处置企业接受公众参观,化“邻避”为“邻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良渚古城遗址等为重点,构建“无废景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学校普及“无废城市”宣传,开展“无废学校”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以杭州亚运会、国际马拉松等重大赛事活动为契机,推出“无废”专题,提高公众认知度。(牵头单位:亚组委办公室、市体育局)

  22.弘扬“无废”理念。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废城市”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增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渗透力,推动“无废”文化成为杭州新时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牵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责任清单。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市)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开展日常评定,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负面清单纳入区、县(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考核。

  (三)营造“无废”氛围。全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

  本工作方案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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