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分局、派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近年来,随着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安全生产整治等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停产、停业、复产和关闭退出情况频率较高。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和关闭退出期间,由于人员调整、危险物料的处置、停用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仓库的维护保养等因素,与正常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有较大差异,加上停产停业期间特殊作业活动多、安全风险高,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和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和《南京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传达给辖区内每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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