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指导和服务,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组织有关中央企业,针对金属冶炼高炉炉前岗和高炉煤气净化岗编制了安全生产指导手册(见附件),现予印发,供有关金属冶炼企业选用。
使用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汪文广、赵德,010-64464067)。
附件:
1.高危行业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金属冶炼高炉炉前岗)
2.高危行业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金属冶炼高炉煤气净化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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