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市管理委、城管执法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
为规范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依法履行垃圾分类义务,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各区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及时总结经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3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