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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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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顺政发〔2010〕41号

颁布部门:顺义区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0-08-30生效日期:2010-10-01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16日第27次区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进一步落实节约用水主体责任,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节约用水监管模式,切实减少浪费水资源现象,保障生产生活的需要,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有生产生活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是根据全区各行业用水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每一类根据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不同进行分级,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节约用水管理体系。

  第四条 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定、系统分析、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行业监管(管理)范围内用水单位(含居民小区、村)基础台账,负责分级确认、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属地管理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监管范围内用水单位基础台账,负责辖区内各用水单位(含居民小区、村)节约用水分类分级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水务局要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章 用水单位分类分级

  第六条 按照用水性质将节约用水管理分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城市环境用水、建筑用水六类,适用相应的评定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及属地管理部门要根据《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各自职责划分开展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用水单位的级别评定实行记分制,各类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状况按照评级指标进行评分。每类用水评级指标分为节约用水基础管理、节约用水现场管理、用水安全管理三个方面,根据评定结果将用水单位评定为A、B、C三个级别。

  第九条 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用水单位等级进行初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负责分级确认工作,并对属地管理部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进行指导。
  区水务局负责年用水量5万吨以上的用水单位的评级工作。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用水单位的评级工作。

  第十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不能确认行业监管部门的单位,属地初评结果即为评级结果。

  第十一条 区水务局对评级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评定结果不一致的,责成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联合属地管理部门重新评定,并将结果报区水务局备案。

  第十二条 区水务局负责汇总评级结果,并在区水务局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用水单位对分级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水务局提出,区水务局通知最终确认的部门进行复核,最终确认的部门应在7日内将复核情况和结果报区水务局备案。

  第十三条 属地管理部门将分类分级最终结果录入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系统,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分类分级实行周期复评制。A级用水单位每3年复评一次,B级用水单位每2年复评一次,C级用水单位每年复评一次。

第三章 级别升降

  第十五条 日常检查中,用水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降级:
  (一)用水计量设施损坏未及时修理或更换的;
  (二)拖欠半年以上和不按要求交纳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的;
  (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
  (四)自备井用水单位一年内发生1起饮水安全事故的;
  (五)一年内发生2次采用大水漫灌方式灌溉的;
  (六)用水设施损坏出现长流水未及时修理的;
  (七)景观用水使用自来水补水的;
  (八)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办理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节水三同时”)手续的。
  用水单位因上述原因出现降级,经整改合格后可向属地管理部门申请级别恢复,属地管理部门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报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确认,确认后7日内报区水务局备案。
  不能确定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的用水单位的级别恢复,由属地管理部门确认后7日内报区水务局备案。

  第十六条 用水单位出现降级的,属地管理部门7日内报行业监管(管理)部门予以确认,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确认后报区水务局备案。
  不能确认行业监管部门的用水单位的降级由属地管理部门确认,7日内报区水务局备案。

  第十七条 复评期间用水单位级别有升降的,由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确认后报区水务局备案。

  第十八条 用水单位发生改建、扩建及其他基础信息变更时,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要在30日内在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第四章 日常检查

  第十九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对用水单位采取差异化管理。
  A级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B级、C级用水单位是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

  第二十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根据用水单位的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进行监督检查。频次如下:
  A级用水单位: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属地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不定期抽查。
  B级用水单位: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属地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C级用水单位: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属地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一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将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记录在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中。

第五章 宣传培训

  第二十二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宣传节约用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用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节约用水管理人员的培训。对A级单位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6学时,对B级、C级单位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
  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能确定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的用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节水管理人员的培训,学时同前款规定。
  区水务局对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节水管理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

  第二十四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鼓励用水单位委托行业协会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行例会制度,属地管理部门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行业监管(管理)部门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六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分类分级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区水务局。

  第二十七条 区水务局根据每阶段的用水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开展节水专项检查。

  第二十八条 区水务局对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督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九条 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将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列入督查、检查内容,对区水务局、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履行节约用水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条 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列入我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考核内容,由区水务局负责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对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中积极履职、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要求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对用水单位级别进行重新确认:
  (一)应予评定而未评定的用水单位数量超过总数2%的;
  (二)级别评定出现错误的用水单位数量超过总数5%的。

  第三十三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一)对用水单位监管频次未达到要求的;
  (二)督查中发现实际检查情况与上报情况不一致的;
  (三)未按要求在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中及时、如实填报数据的;
  (四)对新增用水单位未及时上报区水务局备案,导致未及时纳入分类分级评定范围的。

  第三十四条 被评为A级的用水单位,有资格申请创建市级节水型单位(小区、村庄),并可参加节约用水先进单位的评选。区政府对节约用水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第三十五条 连续2次被评为C级,并存在严重浪费水资源现象的用水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评定标准

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评定标准

  一、农业用水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农业灌溉用水)

  总分为200分,达到180分评为A级用水单位,165-180分为B级用水单位,165分以下为C级用水单位。

  (一)节约用水基础管理(90分)。

  1.各镇、村(含种植及养殖用水单位)设置节水管理机构并配备节水管理人员(10分)。

  无节水管理机构扣5分,无节水管理人员扣5分。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 分)。

  (1)巡回检查制度(4分),无制度扣4分;

  (2)设备维修制度(4分),无制度扣4分;

  (3)用水计量制度(4分),无制度扣4分;

  (4)节奖超罚制度(4分),无制度扣4分;

  (5)教育培训制度(4分),无制度扣4分。

  3.执行水法规情况(60分)。

  (1)按规定申请用水指标(5分)。无用水指标扣5分,超过用水指标20%的扣2分,超过指标20%-40%的扣3分,超过指标40%的扣5分。

  (2)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10分)。无计量设施扣10分。

  (3)用水单位如有两类不同用水性质要分别计量、交费(10分)。未分别计量扣5分,未分别交费扣5分。

  (4)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10分)。未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扣10分。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要求进行“节水三同时”建设(5分)。未实施“节水三同时”建设的扣5分。

  (6)按规定上交月统月报报表(10分)。不按时上交月统月报报表的扣10分。

  (7)灌溉用水要采取节水灌溉方式,严禁大水漫灌(10分)。使用大水漫灌扣10分。

  (二)节约用水现场管理(80分)。

  1.台账完整规范(30分)。

  (1)有计量台账(10分),无计量台账扣10分。

  (2)有指标分解台账记录(10分),无记录扣10分。

  (3)有指标计算台账记录(10分),无记录扣10分。

  2.节水宣传(20分)。

  (1)每半年开展一次节水宣传并有宣传档案资料(10分)。无资料扣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2)机井及公共用水部位设立节约用水宣传标牌(10分)。无宣传标牌扣10分。

  3.用水设施检查(30分)。

  (1)用水设施无跑、冒、滴、漏现象(10分)。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2)计量水表利用率(20分)。一级水表利用率达到100%(10分),未达到扣10分;二级水表利用率达到90%以上(10分),未达到扣10分。(喷灌不考核二级表,若一级表未达到100%,扣20分)。

  (三)用水安全管理(30分)。

  1.各镇、村(含种植及养殖用水单位)要制定节约用水应急预案,干旱或停水时要有应急措施(20分)。无应急预案扣10分,无应急措施扣10分。

  2.机井管理人员要有相应的上岗证件,包括电工证、水管员培训合格证(10分)。无证上岗扣10分。

  二、工业用水分类分级评定标准

  总分为200分,达到180分为A级用水单位,165-180分为B级用水单位,165分以下为C级用水单位。

  (一)节约用水基础管理(90分)。

  1.设置节水管理机构并配备节水管理人员(10分)。

  (1)月用水量超过2000立方米的用水单位要设置节水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节水管理人员(10分)。无节水管理机构和专职节水管理员扣10分。

  (2)月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下的用水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节水管理人员(10分)。无节水管理员扣10分。

  2.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10分)。

  明确各级岗位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未制定责任制扣10分;制定责任制,责任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每项制度不完善的扣2分,扣完为止。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分)。

  (1)巡回检查制度(3分),无制度扣3分。

  (2)设备维修制度(3分),无制度扣3分。

  (3)用水计量制度(3分),无制度扣3分。

  (4)节奖超罚制度(3分),无制度扣3分。

  (5)教育培训制度(3分),无制度扣3分。

  (6)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5分),未按规定进行测试扣5分。

  4.执行水法规情况(50分)。

  (1)按规定申请用水指标(5分)。

  未申请用水指标扣5分;已申请用水指标,但超过用水指标20%的扣2分,超过指标20%-40%的扣3分,超过指标40%的扣5分。

  (2)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10分)。

  无计量设施扣5分,计量设施损坏未及时更换扣5分。

  (3)用水单位如有两类不同用水性质要分别计量、交费(5分)。

  未分别计量、交费的扣5分。

  (4)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10分)。

  未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扣10分。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要求进行“节水三同时”建设(5分)。

  未实施“节水三同时”建设的扣5分。

  (6)单位内建有雨水收集利用工程(5分)。

  无集雨工程的扣5分。

  (7)按要求建有再生水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转(5分),无再生水利用设施或有设施未正常运转的扣5分。

  (8)景观用水不得使用自来水(5分),使用自来水扣5分。

  (二)节约用水现场管理(80分)。

  1.台账完整规范(55分)。

  (1)有计量台账(40分)。

  ①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行业标准(5分),未达标扣5分。

  ②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达到95%(5分),未达到扣5分。

  ③水表计量率(15分)。一级水表计量率要达到100%(5分),未达到扣5分;安装二级表的,二级水表计量率要达到90%以上(5分),未达到扣5分;安装三级表的,三级水表计量率要达到85%以上(5分),未达到扣5分。

  ④用水设施损失率在4%以下(5分),超过扣5分。

  ⑤卫生设备漏水率要小于2%(5分),超过扣5分。

  ⑥锅炉冷凝水回收率40%以上(5分),未达到扣5分。

  (2)有指标分解台账记录(5分),无记录扣5分。

  (3)有指标计算台账记录(5分),无记录扣5分。

  (4)单位内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线(5分)。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扣5分。

  2.节水宣传(10分)。

  (1)每半年开展一次节水宣传并有宣传档案资料(5分),无资料扣5分,每少一次扣2.5分。

  (2)公共用水部位要设立节约用水宣传标牌(5分),无标牌扣5分。

  3.用水器具检查(15分)。

  (1)使用节水设备、器具(10分)。每发现一处非节水设备、器具扣2分,5处以上扣10分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2)用水器具无跑、冒、滴、漏现象(5分)。发现用水器具跑、冒、滴、漏一处扣1分,5处以上扣5分。

  (三)节约用水安全管理(30分)。

  1.用水单位要建立供水岗位责任制度与日常管理制度(6分)。每缺一项制度扣3分。

  2.自备井用水单位及集中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质要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750-2006)(3分)。水质未达标扣3分(使用自来水单位不考核)。

  3.自备井用水单位及集中供水单位要建立“三证、三卡”制度(9分)。

  三证,即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管理人员健康证。三卡,即工程管理卡、水质管理卡、运行管理卡。每缺一证或一卡扣1.5分(使用自来水单位不考核)。

  4.制定停水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和应急措施(12分)。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2分。

  三、生活用水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居民小区及农村饮水)

  本评定指标适用于考评居民小区和农村生活用水。总分为200分,达到180分以上为A类小区(节水村),165-180分为B类小区(节水村),低于165分为C类小区(节水村)。

  (一)节约用水基础管理(70分)。

  1.基础管理考核(15分)。

  (1)建立节水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落实节水工作(5分),无组织机构扣5分;

  (2)有专、兼职节水管理人员(5分),未配备人员扣5分;

  (3)有相关节水工作记录(5分),无记录扣5分。

  2.节水基础设施(25分)。

  (1)污水处理设施(10分)。农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居民小区污水排入市政管道。无污水处理设施、居民小区污水未排入市政管道扣10分。

  (2)雨水收集设施(15分)。能够因地制宜建造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有透水砖、雨水收集桶、储水池、人工湖等,收集的雨水用来灌溉、路面清洗等。无雨水收集设施扣15分。

  3.公共用水部分无违章现象(15分)。

  (1)公共用水部位必须使用节水器具(5分),未使用扣5分;

  (2)绿化必须使用微喷或中水(5分),未使用扣5分;

  (3)公共用水无跑、冒、滴、漏现象(5分),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扣5分。

  此项检查将对小区和村内所有公共用水部位(包括洗车、绿化、办公等)进行全面检查。

  4.节水宣传(15分)。

  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每年“世界水日”、“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组织宣传活动,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字记录等证明材料(10分),无记录扣10分。

  小区和村内公共部位设置节水标志(5分),无标志扣5分。

  (二)定量考核管理(60分)。

  定量考核包括三项内容,即用水器具漏水率、节水器具普及率和人均月用水水平。

  1.用水器具漏水率(20分)。

  用水器具指:居民小区(村)内所有的生活用水设备和部位。用水器具漏水率=漏水件数÷总件数×100%。

  漏水率低于2%得20分,高于2%的每高1%扣1分,20分扣完为止。

  (2)节水器具普及率(20分)。

  节水器具普及率高于90%得20分,低于90%每低2%扣1分,20分扣完为止。

  (3)人均月用水水平(20分)。

  每户每月人均用水量在3.5立方米以下得20分,用水量高于3.5立方米扣20分。

  (三)节约用水安全管理(70分)。

  1.饮用水水质达标(20分)。

  自备井用水单位及集中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质要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5750-2006)(使用自来水单位不考核),不达标扣20分。

  2.建立“三证三卡”制度(24分)。

  自备井用水单位及集中供水单位要建立“三证三卡”制度。每缺一证或一卡扣4分。

  3.安全应急制度(26分)。

  自备井用水单位及集中供水单位要建立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停水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制度预案缺项,每项扣13分。

  四、公共服务用水分类分级评定标准

  总分为200分,达到180分为A级用水单位,165-180分为B级用水单位,165分以下为C级用水单位。

  (一)节约用水基础管理(100分)。

  1.设置节水管理机构并配备节水管理人员(10分)。

  (1)月用水量超过2000立方米的要设置节水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节水管理人员(10分)。无节水管理机构和专职节水管理员扣10分。

  (2)月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下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节水管理人员(10分)。无节水管理员扣10分。

  2.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10分)。

  明确各级岗位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检查各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未制定责任制扣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项制定不完善的扣2分。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分)。

  (1)巡回检查制度(3分),无制度扣3分。

  (2)设备维修制度(3分),无制度扣3分。

  (3)用水计量制度(3分),无制度扣3分。

  (4)节奖超罚制度(3分),无制度扣3分。

  (5)教育培训制度(3分),无制度扣3分。

  (6)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5分),未按规定进行测试扣3分,未落实整改措施扣2分。

  4.执行水法规情况(60分)。

  (1)按规定申请用水指标(5分)。无用水指标扣5分;超过用水指标20%的扣2分,超过指标20%-40%的扣3分,超过指标40%的扣5分。

  (2)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10分)。无计量设施扣5分,计量设施损坏未及时更换扣5分。

  (3)用水单位如有两类不同用水性质要分别计量、交费(5分)。未分别计量扣3分,未分别交费扣2分。

  (4)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10分)。不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扣10分。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要求进行“节水三同时”建设(5分)。未实施“节水三同时”建设的扣5分。

  (6)单位内建有雨水收集利用工程(5分)。未建雨水收集利用工程的扣5分。

  (7)按要求建有再生水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转(5分),无再生水利用设施或有设施未正常运转的扣5分。

  (8)按规定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或洗车企业按规定使用再生水(10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扣10分。

  (9)景观用水不得使用自来水(5分)。使用自来水扣5分。

  (二)节约用水现场管理(80分)。

  1.台账完整规范(40分)。

  (1)有计量台账(25分)。

  ①水表计量率(10分)。一级水表计量率达100%,未达到扣5分;应安装二级表和三级表的,二级表计量率达90%以上,未达到扣3分,三级表计量率达85%以上,未达到扣2分。

  ②卫生设备漏水率小于2%(5分),超过扣5分。

  ③用水设施损失率4%以下(5分),超过扣5分。

  ④冷凝水回收率40%以上(5分),未达到扣5分。

  (2)有指标分解台账记录(5分),无记录扣5分。

  (3)有指标计算台账记录(5分),无记录扣5分。

  (4)单位内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线(5分)。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扣5分。

  2.节水宣传(20分)。

  (1)每半年进行一次节水宣传并有宣传档案资料(10分),无资料扣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2)公共用水部位需设立节约用水宣传标牌(10分)。无标牌扣10分。

  3.用水器具检查(20分)。

  (1)使用节水设备、器具(10分)。每发现一处非节水设备、器具扣2分,5处以上扣10分,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2)用水器具无跑、冒、滴、漏现象(10分)。发现用水器具跑、冒、滴、漏一处扣2分,5处以上扣10分。

  (三)节约用水安全管理(20分)。

  1.制定停水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措施(10分)。未制定停水应急预案扣5分。

  2.建立安全取用水制度、日常管理制度(10分)。制度每缺一项扣5分。

  五、城市环境用水分类分级评定标准

  总分为200分,达到180分为A级用水单位,165-180分为B级用水单位,165分以下为C级用水单位。

  (一)节约用水基础管理(100分)。

  1.组建节水管理机构并配备节水管理人员(10分)。

  无节水管理机构扣5分,无节水管理人员扣5分。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5分)。

  (1)巡回检查制度(5分),无制度扣5分。

  (2)设备维修制度(5分),无制度扣5分。

  (3)用水计量制度(5分),无制度扣5分。

  (4)节奖超罚制度(5分),无制度扣5分。

  (5)教育培训制度(5分),无制度扣5分。

  3.执行水法规情况(65分)。

  (1)按规定申请临时用水指标(10分)。无用水指标扣10分,超过用水指标20%的扣3分,超过指标20%-40%的扣5分,超过指标40%的扣10分。

  (2)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应使用再生水(10分),未使用的扣10分。

  (3)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10分)。

  无计量设施扣10分。

  (4)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10分)。

  不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扣10分。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要求进行“节水三同时”建设(5分)。

  未实施“节水三同时”建设的扣5分。

  (6)按规定上缴月统月报报表(10分)。

  不按时上交月统月报报表的扣10分。

  (7)灌溉用水要采取节水灌溉方式,严禁大水漫灌(10分)。

  使用大水漫灌扣10分。

  (二)节约用水现场管理(70分)。

  1.台账完整规范(30分)。

  有计量台账(10分),无计量台账扣10分。

  有指标分解台账记录(10分),无记录扣10分。

  有指标计算台账记录(10分),无记录扣10分。

  2.节水宣传(20分)。

  (1)每半年进行一次节水宣传并有宣传档案资料(10分)。

  无资料扣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2)机井及公共用水部位要设立节约用水宣传标牌(10分)。

  无标牌扣10分。

  3.用水设施检查(20分)。

  (1)用水设施无跑、冒、滴、漏现象(10分),每发现一处扣5分。

  (2)计量水表利用率(10分),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0分。

  (三)节约用水安全管理(30分)。

  1.制定应急预案,管道破裂跑水时要有应急措施(20分)。无应急预案扣10分,无应急措施扣10分。

  2.机井管理人员(或现场管理员)要有相应的上岗证件,包括电工证、水管员培训合格证(10分)。无证上岗扣10分。

  六、建筑用水分类分级评定标准

  总分为200分,达到180分为A级用水单位,165-180分为B级用水单位,165分以下为C级用水单位。

  (一)节约用水基础管理(100分)。

  1.设置节水管理机构并配备节水管理人员(10分)。

  (1)月用水量超过2000立方米的要设置节水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节水管理人员(10分)。无节水管理机构和专职节水管理员扣10分。

  (2)月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下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节水管理人员(10分)。无节水管理员扣10分。

  2.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10分)。

  明确各级岗位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检查各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未制定责任制扣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项制定不完善的扣2分。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5分)。

  (1)巡回检查制度(5分),无制度扣5分;

  (2)设备维修制度(5分),无制度扣5分;

  (3)用水计量制度(5分),无制度扣5分;

  (4)节奖超罚制度(5分),无制度扣5分;

  (5)教育培训制度(5分),无制度扣5分。

  4.执行水法规情况(55分)。

  (1)按规定申请用水指标(10分)。无用水指标扣10分,超过用水指标20%的扣3分,超过指标20%-40%的扣5分,超过指标40%的扣10分。

  (2)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5分)。

  无计量设施扣5分。

  (3)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10分)。

  不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扣10分。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要求进行“节水三同时”建设(15分)。

  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扣5分。

  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的扣5分。

  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的扣5分。

  (5)单位内建有雨水收集利用工程(5分)。未建雨水收集利用工程的扣5分。

  (6)景观用水不得使用自来水(5分),使用自来水扣5分。

  (7)施工现场要使用中水降尘(5分),未使用的扣5分。

  (二)节约用水现场管理(80分)。

  1.台账完整规范(20分)。

  (1)有计量台账(10分)。无计量台账扣10分。

  (2)计量水表利用率(10分)。一级表利用率要达到100%(5分),未达到扣5分;应安装二级表的,二级表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5分),未达到扣5分。

  2.节水宣传(20分)。

  (1)每半年进行一次节水宣传并有宣传档案资料(10分),无资料扣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2)公共用水部位要设立节约用水宣传标牌(10分),无标牌扣10分。

  3.用水器具检查(40分)。

  (1)使用节水设备、器具(20分)。每发现一处非节水设备、器具扣4分,5处以上扣20分,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2)用水器具无跑、冒、滴、漏现象(20分)。发现用水器具跑、冒、滴、漏一处扣4分,5处以上扣20分。

  (三)节约用水安全管理(20分)。

  1.建立安全用水责任制度与日常管理制度(10分)。

  每缺一项制度扣5分。

  2.制定用水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与应急措施(10分)。

  每缺一项扣5分。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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