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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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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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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深应急〔2020〕184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9-22生效日期:2020-09-22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3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深圳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35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依法查处从业人员无证或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信息查询、管理使用秩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各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特种作业岗位设置及职责,全面梳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操作证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或抽查,确保达到企业自查率100%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的两个100%。(证书真伪查询指引见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见附件2)

  (二)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应急〔2020〕122号),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并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或证书真伪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行为;二是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微信等网络平台直接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对发现的制造、贩卖假证的平台或个人,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安办〔2018〕26号)及时移交或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标准详见附件3)

  (三)加强培训考试监管。各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培训机构检查,督促培训机构严格依照培训大纲开展教学活动,提高培训质量,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行为。考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点管理,加大考试点巡查力度,严格考试纪律,杜绝监考不严以及间接“协助”考证人员通过考试等行为。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学习强安”平台等多种形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信息,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加强“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就是保障企业、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平安的根本措施”等宣传力度;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同时广泛通报“打假”开展情况和犯罪查处结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刑事处罚的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12350”等电话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有序有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18日前将《深圳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附件:1.特种作业操作证真伪查询指引

  2.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管理情况自查表

  3.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标准

  4.深圳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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