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验收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扬应急〔2020〕116号

颁布部门: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9-18生效日期:2020-09-18

各县(市、区)应急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安环局: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苏应急〔2019〕53号)、《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扬应急〔2019〕59号)要求,企业应在9月底前完成诊断治理并达到《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照《基本要求》逐项逐条自行组织验收,逐项逐条下达结论,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或依据,并书面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将本着不重复的原则,组织对自行完成诊断治理验收工作的企业逐家核查,企业需提供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1)备查。2020年9月底前,经诊断治理核查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企业应停止生产或停止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使用,2020年12月底前,经诊断治理核查仍然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企业将列入2021年关停计划。

  附件:1、资料清单

  2、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企业清单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扬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泰州国际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扬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印发《扬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公园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976-2017)
应急部关于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关于发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