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投资营商和发展环境,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职权的通知》(邢政办发[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予以下放,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现将(邢政办发 [201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及审批权限(原市环保局2018年1号通告)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职权的通知》(邢政办发〔2018〕9号).pdf
2、《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通告》(2018年第1号).pdf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