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指导督促社会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完善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对《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赣安[2018]14号)中涉及我省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行业领域企业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有关内容作进一步明确。
一、评审组织单位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
二、评审单位由企业自行选定,负责达标审核部门不选定。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