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鲁安监发〔2017〕83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7-07-12生效日期:2017-07-12

各市安监局:

  全省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执法检查以来,部分存在重大隐患、安全评级评价“差”、不能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陆续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有的转产或关闭。为进一步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后企业人员不稳定,安全管理意识下降,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装置内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彻底;一些长期停产企业,由于企业不能正常生产,设施设备处在闲置状态,部分危险化学品长期滞留在储罐中,极易腐蚀罐体和金属管线,加之部分设备老化,很容易发生泄漏和爆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开、停车环节危险性大,容易发生异常工况甚至导致事故发生。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开、停车以及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将停产企业(尤其是装置内危化品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列入检查重点,定期对其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

  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装置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

  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督促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停车管理制度,在原有安全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停车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停车过程中,严格把握降温、降量,设备及管道的倒空、清洗、吹扫、置换、盲板抽堵、安全放空等各个环节,按照停车方案确定程序有秩序的停车。要严格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工况,确保停车安全。

  对装置设备中存有自聚、高危特性物料且不具备立即停产条件的,企业应书面做出停产承诺,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使用周期,在正常生产状态下、最短的时间内将该物料用尽,然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停车。

  三、切实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

  停产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对于安全隐患整改难度较小,需暂时停产停业整改的。督促企业根据隐患种类,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整改完毕,要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复查。二是对于整改工作量大,短期内不能复工的。督促企业对化工生产装置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清空、置换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采用积极手段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力争做到零库存。库(罐)区存有危险化学品物料的企业,要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完好运行,不得擅自停用报警、连锁系统和供电、供风、供气等公用工程系统。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专人负责储存区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离,并严格监控和巡回检查。三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取缔关闭或转产的。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制定完善的取缔关闭、转产和危化学品生产装置处置方案,聘请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经信、环保和公安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做好处置方案的审查、备案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建立停产企业监管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停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以及整改进展和复产情况。对整改完成并经安监部门复查合格需要复产的企业,按首次开车程序恢复生产。要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的规定,制定试车方案,严格安全条件确认,确保复产开车安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

同地区相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和施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5年修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5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供热条例》的决定
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24年修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