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川办发〔2020〕73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0-11-27生效日期:2020-11-27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短板,努力提升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风险严控”原则,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0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达到48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210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收集全覆盖的危险废物收转运体系和利用处置体系,持续提升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三)完善监管体系。压紧压实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园区和政府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动态建立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及以上、10吨及以上、100吨及以上的单位分别列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危险废物交易平台,建立“能定位、能共享、能追溯”的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体系。

  (四)推进源头监管。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装备依法依规退出,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建设项目审查审批。鼓励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单位开展自行利用处置。

  (五)强化收集监管。建立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开展社会源和中小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有害垃圾中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加强教育科研、检测检疫、医疗疾控等行业实验室废物收集管理。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视区域、地域特点建设收运处置设施,推动县(市、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覆盖。

  (六)强化转移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控和信息追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建立省际危险废物转移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同机制,强化省级危险废物转移实时监控平台建设,推动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轨迹全程实时监控。

  (七)强化利用处置监管。建立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监管清单,推进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监督性监测。将企业经营情况和环境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扰乱危险废物经营市场秩序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维护市场公平。加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监管。

  三、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八)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适度超前”原则,科学调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优化资源及能力配置,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提供“兜底”保障。

  (九)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期建成,实现危险废物就近集中安全处置。

  (十)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立以市(州)为中心、重点县(区、市)为节点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科学评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优化项目设置,加大资金投入,推动设施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实现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就地安全处置。

  (十一)提升综合利用与协同能力。加快废铅蓄电池、含铅废物、含汞废物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凉山甘洛、雅安汉源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鼓励利用水泥窑、工业窑炉协同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处理示范研究。逐步形成“市场调控、类别齐全、区域协调、资源共享”的综合利用格局。

  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十二)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跨区域、多部门合作,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档”原则,重点加强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十三)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多渠道组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队伍,发挥区域协同、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置协同、固定设施处置与移动设备处置协同优势,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为依托,科学调配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涉危险废物历史遗留环境风险点,按照“一点一策、标本兼治”原则,明确地方政府及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整治方案,规范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十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以废酸、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严格按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七)加强政策保障。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费机制,出台《四川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差别化价格体系,规范利用处置市场。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参加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八)加强技术支撑。制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技术规范,组建全省危险废物行业协会,完善危险废物领域“专家智库”,推进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2021年底前,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明确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十九)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知识宣传普及,多形式、多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加大危险废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畅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实施有奖举报,不断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7日

同地区相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