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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