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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已失效)

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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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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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环〔2020〕248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0-12-01生效日期:2020-12-01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4年1月3日《<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到期终止实施的通告》通告失效,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实施。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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