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4年1月3日被《<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到期终止实施的通告》通告失效,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实施。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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