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极端寒潮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极端寒潮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鲁安办明电〔2020〕35 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0-12-27生效日期:2020-12-27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省气象台于 12 月 26 日 11 时 09 分发布重要天气预报,预计我省 28 日夜间到 31 日我省将出现寒潮天气,有大范围雨雪、强降温和大风。此次寒潮天气过程降温剧烈、气温低、雨雪强、风力大、持续时间长,预计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极端气象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即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寒潮天气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要迅即对这次寒潮天气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及时查漏补缺、堵塞漏洞,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会商研判分析,实时评估天气影响, 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介载体,扩大公众获取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的渠道和范围,提醒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交通运输领域,公安部门要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管控,强化现场指挥、交通引导、限速限行等措施;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根据降雪情况做好车辆疏导,必要时及时封闭危险路段;航空、铁路、公路运输等单位要提前做好预案,强化指挥调度,合理调配运力, 一旦因恶劣天气影响出现大面积延误,要妥善安置滞留旅客;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部门要加强海上交通动态监管,严格执行渤海湾客滚船“逢七不开”制度,严禁恶劣天气各类船舶违规出海作业,严防船舶碰撞等险情事故发生。危化品领域,要紧盯油气储存场所、高度危险装置、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冬防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冬季安全“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工作。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抓好防风、防冻、防火、防滑、防高处坠落等措施落实,恶劣天气下立即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严禁从事各种室外、露天施工作业。矿山领域,地下矿山要切实加强以防冻、防火灾、防中毒窒息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露天矿山因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的,要坚决实行停工停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方面,要提高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针对性,进一步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其它行业各领域,也 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从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强化值守、有力应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应对。市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动员各方面人力和装备, 及时除雪清冰,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通信部门要会同各通信运营商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做好断电和线路中断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工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要加强各类管网、线路、设施的巡查抢修,一旦出现故障,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因恶劣天气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7日

同地区相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供热条例》的决定
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