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局、有关矿山企业: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要求,为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自治区应急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了《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20年版)》《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20年版)》(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检查清单等),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推进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应急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管理层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要求界定不清晰、不明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量化考核,已成为当前我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因素。建立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事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事关企业生死存亡。只有通过清单制管理,严格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才能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等)务必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制定责任清单。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各级应急部门要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工作作为最近一个阶段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扎实推进。
二、掌握方法路径,确保管用有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应当做到分层分级、到岗到人,具体包括企业(单位)领导层、部门管理层、车间(矿)、班组、现场作业人员等所有企业员工。要针对清单参考模板(2020年版)中明确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演练”等事项,在清单制定中进一步量化明确具体组织开展的频次、内容和要求。要紧紧围绕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在借鉴参考模板基础上,对地下矿山要以片帮冒顶、中毒窒息、爆破作业、透水、提升运输、外包管理等重大风险为重点;露天矿山要以边坡垮塌滑移、高处坠落、爆破作业、外包作业、机械车辆作业等重大风险为重点,逐层落实管控责任,逐一落实责任人员和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岗位责任清单要根据企业组织架构,全面制订责任清单和履职清单,做到安全事项无真空、管理措施无漏洞。要在对应的岗位操作区或指定显眼位置进行张贴公示,提醒落实。日常工作清单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专人,制订治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坚决守住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完成不生产的底线。
三、抓好分步推进,注重总结完善。
第一阶段:制定清单(2020年12月—2021年2月)。矿山企业(包括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参照清单参考模板(2020年版)(可自行从自治区应急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yjglt.gxzf.gov.cn/gwgg/),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的清单和配套考核监督办法,经征求意见、论证审核后发布实施。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2021年3月—2021年6月)。矿山企业要在组织对清单和考核监督办法进行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在安全生产中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加强考核监督,确保企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履责闭环管理体系。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1年7月起)。矿山企业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针对制定和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强化事故防控,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对安全生产管理大数据分析,为完善清单提供可靠依据。
四、强化指导监督,推动全面落实。各级应急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分类指导,精准聚焦属地重点矿山企业,分级分类,树立标杆,典型引路。要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清单制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巡查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推动矿山企业构建以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主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闭环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责任“零缺位”,牢牢守住防范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防线。
五、做好备案管理,加强信息沟通。矿山企业要在清单发布实施后10日内,及时向所在地应急部门报备。各地、各单位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或咨询自治区应急厅非煤矿山处。
附件:1.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20年版)
2.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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