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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声环境功能区(2020修订)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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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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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噪音与震动类

颁布日期:2020-12-10生效日期:2020-12-1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区声环境功能区(2020修订)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0日

合肥市区声环境功能区(2020修订)划分方案

  一、市区声环境功能区(2020修订)划分目的

  1.科学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

  2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3.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二、市区声环境功能区(2020修订)划分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6.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17年)

  7.《合肥市“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8.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分区规划等。

  三、市区声环境功能区(2020修订)划分原则

  1.从整体性出发,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各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4.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

  5.以城市环境特征为基础,选择能反映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城市环境指标体系。

  6.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市区声环境功能区(2020修订)划分结果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是根据获取的近期城市最新的总体布局规划,结合遥感影像的解译成果(主要是城市实际建成区的分布边界),利用卫星影像现势性好的优势和特点,统筹兼顾,预测和预留城市近期发展空间,涵盖合肥市中心城区及市区范围,总面积为1312平方公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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