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第9号)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第9号)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通告(第9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0-05-16生效日期:2020-05-16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平稳,已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但是受全球疫情大流行影响,境外输入、境内反弹的风险依然存在,必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长期防控准备,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为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做好个人防护。请市民群众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多运动、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食物煮熟煮透,不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随身携带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要佩戴口罩。出现身体发热等不适时,佩戴口罩前往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旅居史,与可疑发热咳嗽患者、疫情高发地区和入境人士接触暴露史。

  二、营造干净整洁环境。市民群众、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日常清洁,消灭卫生死角,保持各类公共场所和家庭环境卫生,科学做好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小区楼道电梯和封闭场所等的通风、消毒。

  三、配合健康服务管理。请来穗人员抵穗当天主动如实申报穗康码或粤康码。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在穗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一旦出现疫情,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可划定一定范围的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防控人群,有关场所和人员应按规定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服务管理措施。

  四、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延续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政策,从广州地区口岸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含中转旅客),一视同仁,不分目的地,全部就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实施全覆盖免费核酸检测,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符合居家健康服务管理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优化社区管理措施。各区根据防控实际明确继续采取健康码查验等措施的社区,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其他社区解除封闭式管理、恢复日常管理措施。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社区内各项服务设施、服务站点、生活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开放。出现疫情的社区严格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做好终末消毒,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六、稳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写字楼、超市、宾馆、餐馆、农贸市场等工作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影剧院,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按照市有关部门的通知和相关技术指南,在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逐步稳妥开放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

  七、逐步全面返校复学。全市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有序复课,分期分批安排学生返校复学。全体教职员工返校前须进行核酸检测。被评估确定为重点人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核酸检测阴性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返校。落实学校防控主体责任,学校应掌握教职员工和学生每日健康状况和返校前14天的动向,做好师生健康监测,规范学生发热症状预警处置,及时甄别处置常见传染病。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加强师生聚集场所和公共区域的通风、清洁、消毒,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八、落实企事业单位日常防控管理。企事业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优化日常防控管理,做好公共区域通风、清洁、消毒,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员工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制度,落实人员出入登记管理,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采取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16日

同地区相关
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的通告
同专业相关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通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议
贵州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