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粤安办〔2020〕74号)、《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粤安办〔2020〕107号)、《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的通知》(粤安办〔2020〕12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在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落地见效,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主动向企业宣讲“一线三排”工作的意义和具体的实施要求,不断提高企业落实“一线三排”工作的能力水平;要督促辖区工矿商贸企业主动加强对“一线三排”工作的宣传,主动在办公楼前以及生产区域等重要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将“一线三排”有关要求和安全生产标语同时开展宣传,引导企业从业人员广泛知晓“一线三排”工作要求,并主动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注重规范,常态开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措施,通过加大宣传、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指导帮扶等形式,有效提高本地区落实“一线三排”工作要求的成效。要积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制度,并持续有效运行,不断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要组织开展“一线三排”工作培训,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一线三排”的意义和要求;三是要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安全短板和薄弱环节;四是要科学编制企业隐患排查计划,结合《江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是要建立规范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实施动态跟踪、闭环管理。
三、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管控双预防要求,科学判定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进行分级分类,有效排序,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事项,能现场整改的应当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于重大隐患要强化督办,依法责令企业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鼓励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安全评估,保证隐患排查全面性、排序科学性、排除有效性。
四、严格执法,强力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安全监管执法中将工矿商贸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列为必检内容,重点检查企业长时期未按要求填报隐患、相同隐患连续重复填报、只查一般隐患不查重大隐患等情况;要将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液氨涉冷、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高风险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对于重大隐患,直接采取市、区、镇(街)三级共同跟踪督促,确保重大隐患安全、及时、有效地完成整改。检查发现涉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回头看”,督促企业自查与限时整改,依托基层镇街监管队伍,加大对企业日常巡查,引入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参与,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附件:江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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