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通告〔2021〕1号

颁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1-01-15生效日期:2021-01-15

  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喜庆祥和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春节期间市区(洞头区除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销售燃放时间

  (一)零售时间:2021年2月9日至2月13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

  (二)允许燃放时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3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五)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八)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部位;

  (九)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十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三、安全管理规定

  (一)销售安全。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零售单位在销售时间结束后,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应于次日内由原批发单位回收集中保管。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实行统一配送、统一回收,由批发单位使用标明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式厢式货车进行配送。严禁零售单位自行运输。

  (二)储存安全。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储存或零售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存放,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等部位设置储存点。

  (三)产品安全。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为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完整产品标签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四)燃放安全。广大市民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限时限区域燃放的规定,尽量避开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区域场所,选择空旷场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四、法律责任追究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违反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在核准地点外经营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务热线电话:12345

  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