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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转发《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点(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点(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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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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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扬应急函〔2021〕4号

颁布部门: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2-03生效日期:2021-02-03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园区安环局:

  现将《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点(试行)》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我市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请各地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专职负责开展专项治理,迅速推进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及时报送治理情况。

  二、把握要求

  1.迅速摸清底数,确定工作重点。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点》迅速掌握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建立冶金等工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基础台账。根据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使用量确定监管工作的重点,紧抓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2.落实主体责任,辨识报告风险。各地要根据我市冶金等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围绕重大危险源、工业用气等整治重点,组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工业企业排查生产、使用和储存环节是否存在较大以上风险。并督促企业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的要求,及时、如实报告较大以上风险。建立企业互帮互助机制,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做到应报尽报。

  3.政企联合推进,填报登记系统。各地要持续推进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情况登记系统网上填报工作(企业端网址:http://awh.sinorock.net/agw/pcc/index.html),组织各乡镇、园区和相关冶金等工业企业开展排查,按要求填报,做到应填尽填。在填报过程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企业填报情况进行审核。(政府管理端网址:http://awh.sinorock.net/agw/pc/index.html)对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客观规律的数据,应当及时要求企业对填报内容进行修改。

  三、强化执法

  各地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频次。对不按要求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拒不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格处罚。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点(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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