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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无锡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无锡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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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锡应急〔2020〕105号

颁布部门: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0-12-02生效日期:2020-12-02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市直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无锡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提升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无锡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强化无锡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无锡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无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无锡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刻汲取省内外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本市涉爆粉尘安全生产治理的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以“催发企业内生动力,标本兼治治理隐患”为工作原则,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企业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面提高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机制

  1.细化安全风险辨识。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4.1条“企业应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分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评估粉尘爆炸风险,并制定能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企业应全面辨识相关联的工艺及技术参数和设备,作业方式及作业行为,形成涉爆粉尘安全风险清单并分级。

  2.完善安全风险管控的措施。在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的基础上,应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将管控责任逐条分解到人。特别要突出消除或管控引发粉尘爆炸的点火源,采取防范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明确与附近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物料场所的安全间距。

  3.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机制。粉尘爆炸企业的工艺、设备和作业方式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同类型企业发生事故后,评估事故原因是否纳入本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范围,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4.登记建档。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措施制定情况,应及时录入“智慧安监”系统平台。

  (二)全面落实粉尘清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涉爆企业应完善和落实粉尘定期清理制度,根据除尘方式(干式除尘、湿式除尘),明确清扫范围(部位)、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金属粉尘企业采用湿式除尘的,还要组织开展对风机部位的粉尘清理。除尘设备启动前,应先开水泵、后启动风机。

  企业对风管、集尘器、风机(湿式除尘)等重要部位积尘的清理情况,在“智慧安监”系统平台上线后,每周上传照片至系统平台。

  (三)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涉爆粉尘企业应以粉尘爆炸风险辨识为基础,以粉尘防爆为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培训对象至少应包括: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人员;粉尘涉爆的设备检维修人员;粉尘涉爆工艺的技术人员;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生产调度人及作业班组长;存在明火工艺及作业方式的作业人员;存在连续机械加工产生点火源的工艺及作业方式的作业人员;粉尘清扫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结合本企业涉爆粉尘的种类及工艺实际,确保从业人员知风险、懂措施。严禁企业安排未通过粉尘防爆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严格落实铝镁粉尘收集、储存的安全措施

  严格落实铝镁粉尘的收集、储存等处置环节的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防爆措施。清理收集的镁粉尘及泥浆应作无害化处理,与粉尘处置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粉尘储存场所制定安全措施,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收集、堆放与贮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止易自燃粉尘出现自燃,防止堆积粉尘内存在的阴燃。

  (五)严控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

  粉尘涉爆企业应建立动火作业制度,落实动火作业的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动火作业至少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前进行粉尘清理,并确保动火作业区域是难燃环境(喷洒大量的水、或喷射水雾形成的潮湿及足够雾化环境湿度的难燃环境)。

  2.严控动火作业区作业人数;动火作业时涉及的设备、工艺单元,以及关联的工艺及作业区域(包括建筑物内各楼层)人员应离场;严禁交叉作业。

  3.动火作业时,应启动消防灭火系统,保持工作状态和确保有人值守。消防火警监测应启动,声光报警装置状况正常。

  (六)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粉尘涉爆企业应将涉及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纳入本企业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及定期检维修的重要工作内容:

  1.完善操作规程。按照粉尘防爆的安全要求,明确相关设备设施、作业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

  2.完善检维修制度。围绕粉尘防爆安全要求,建立和落实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制度,明确相关联设备的常态化安全检维修项目、周期、内容和责任人,保存检维修记录。纳入检维修制度的设备设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除尘系统配有的监测报警装置、控制装置和防爆装置;干式除尘器的清灰、锁气卸灰和输灰装置;湿式除尘器的水洗、水幕供水装置;以及除尘系统设置在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七)定期开展粉尘防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涉爆粉尘企业应结合自身工艺、设备、粉尘爆炸特性、爆炸防护措施,以及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粉尘防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应当留档备查。

  二、全面强化涉爆粉尘企业应急管理

  涉爆粉尘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号)的规定,落实应急管理工作。

  (一)完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涉爆粉尘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对存在易自燃粉尘(粉末)、具有导电性特征的粉尘(粉末)、存在产生工艺点火源及采用明火工艺的,应明确相应的预测预警安全措施,以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附近区域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物料的,应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方案。

  (二)完善应急器材的配备

  涉爆粉尘企业应预判粉尘爆炸的能量,针对粉尘爆炸发生时出现的高温、燃烧产物扩散传导范围以及过火面积等,配备现场应急处置的专用器材。

  (三)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涉爆粉尘企业每年应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关粉尘爆炸的现场应急处置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三、全面落实粉尘涉爆企业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机制

  按照生产工艺和粉尘类别,完善对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要求。

  (一)建立安全风险重点管控企业清单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深入开展对粉尘涉爆企业的排查摸底,对符合下列情况的,列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企业清单,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市应急管理部门汇总。

  1.涉及易被点燃的粉尘:点燃粉尘云的最小点火能小于200mJ(以原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的数据为准),以及具有导电性特征的粉尘。

  2.涉及易自燃的粉尘(粉末):镁金属含量85%以上、铝金属含量95%的粉尘,硫磺粉末等。

  3.采用明火工艺及作业方式:采用铝、锌、铁、铜等对工件表面进行热喷涂的工艺及作业方式。

  4.存在连续机械加工产生点火源、产生(释放)粉尘云的机械加工工艺及作业方式: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及作业方式。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主体

  坚持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做好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以执法检查、督导检查和抽查核查等方式履行监管职责。对列入高危风险管控清单的企业,其安全生产等级为A级,一律由市或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其它粉尘涉爆企业由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安全监管主体。

  (三)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的内容和要求

  1.安全监管内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急管理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确定的6个重点事项,以及本规定中明确的有关事项。

  2.安全监管方式。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的规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须进一步查核企业落实“双控机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粉尘清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发现企业未录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措施的,以及未按期报送粉尘清理照片的,应及时组织查处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无锡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列入高危风险管控清单的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频次每年不低于1次,对其它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频次每2年不低于1次。要加大执法推动力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闭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责令停止使用设备。企业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并顶格查处,查处情况及时录入诚信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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