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1999年1月21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