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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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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洪府发〔2021〕1号

颁布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01-15生效日期:2021-01-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15日

南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加快建设“富有创新活力和文化魅力,令人向往的中国智造新城、山水名城”城市愿景,努力打造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分类施策。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

  调整更新。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后续相关规划、政策调整确定的目标指标,对“三线一单”相关内容进行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完善。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河流、湖库水质和水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在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达到全国省会城市一流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广泛自觉,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全面建成。

  二、主要内容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5个(其中2个环境管控单元属赣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分别是金桥乡沿赣新大道以东区域、儒乐湖核心区),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0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85%。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各类产业园区,以及重点开发的城镇。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60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53%。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25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62%。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管控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任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应用实施

  (一)加强规划的衔接应用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确保与“三线一单”相符合。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

  (三)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强化“三线一单”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和日常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制定相关环境政策时应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

  (四)评估更新

  定期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情况编制更新调整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评估报告和更新调整方案,形成全市的更新调整方案。涉及管控单元类别或管控单元面积占比调整的,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涉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各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调整的,由市政府审批,通过审批的更新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按要求上传至省“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

  动态更新机制。因国家、地方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变化,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进行更新的,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向市政府提出调整申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涉及管控单元类别或管控单元面积占比调整的,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涉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各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调整的,由市政府审批,通过审批的更新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按要求上传至省“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联合和市、县联动作用。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形成、实施、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用实施。

  (二)强化资金技术保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技术能力建设,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刚性约束

  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我市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在政策制定、专项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在更新调整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随意调整。本方案更新调整时应保持环境管控单元的基本稳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应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前提。

  附件:1.南昌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南昌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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