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4月6日市政府第15届1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温国辉
2021年4月2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
一、《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05年3月19日市政府令第2号公布,根据2008年1月2日市政府令第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1日市政府令第29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三次修正)。
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3月13日市政府令第100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2月13日市政府令第158号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