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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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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应急〔2021〕12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5-07生效日期:2021-05-07

各区应急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保证其合法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根据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天津建设相关精神,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和优化营商环境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近年来由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上位法废止或修改,与现行工作不符合、或已有新规定替代及阶段性工作结束等原因应予以废止。现宣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附件:市应急管理局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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