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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应急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应急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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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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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4-27生效日期:2021-04-27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应急法〔2018〕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天津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企业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截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购买符合《天津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申请保费财政补助。

  (一)在本市取得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二)在本市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三)有本市营业执照并经市应急管理局确定的金属冶炼企业。

  按照属地原则,上述第1、2类企业以取得本市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为在本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单位。第3类企业以取得本市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为在本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单位。每一许可证(营业执照)对应一张保险单。

  二、补助标准

  保险期限起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止期为2021年12月31日的保单,保费补助比例为30%。

  三、不予补助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应急法〔2018〕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不予财政补助:

  (一)2020年度发生有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

  (二)列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黑名单”的企业。

  四、线上提交材料

  投保企业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在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系统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级财政补助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保险合同(即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单及相关材料)原件;

  (四)保险发票原件;

  (五)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金属冶炼行业企业除外);

  (六)非预算单位账户存根(2021年)(附件2);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方式

  (一)受理方式

  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级财政补助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投保企业登录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系统(http://www.aqbx365.com),按照网上申报流程(附件3)进行申请,并在线上提交相关材料。企业应在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请及时按照审核意见更正或补交相关材料,并再次提交申请。

  (二)受理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2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审核时间截止为2021年5月20日。

  (三)受理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四)联系方式

  补贴申请咨询:28051902    联系人:刘媛

  系统操作咨询:13821649205 联系人:马津

  附件:1、《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级财政补助项目申请表》;

  2、非预算单位账户存根(2021年);

  3、网上申报流程。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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