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各地生态环境局、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企业“环保脸谱”运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便函﹝2021﹞617 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苏州全域开展企业“环保脸谱”运行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推动企业使用。试点时间自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全方位做好企业“环保脸谱”宣传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下载安装企业“环保脸谱”App,并登录系统进行数据核实和更新,对照评价结果进行问题自查和整改。
二、配合做好系统功能优化。企业“环保脸谱”管理系统已初步完成企业问题下发和整改反馈等功能开发,各地应结合试点工作情况,提出符合地方业务管理需求的修改建议,帮助系统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三、加强组织保障和实施管理。各地应明确一名责任人,并将人员信息于 5 月 17 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于 6 月 2 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应用成效和实施经验报送我局,便于我局总结上报。
联系人:渐晓光,17706133079,(宣教信息处);何丽君,18012609712,(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吴栋梁,18912795092,(江苏神采公司)。
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企业“环保脸谱”运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2.江苏“环保脸谱”环保端操作手册
3.江苏“环保脸谱”企业端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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